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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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1.对付的办法或策略。2.古代应试者回答皇帝所问关于治国的策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通用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1篇: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要必须依法行政,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参与者都处于平等的位置,从市场主体到商品交换,都依靠法律加以保障,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以制裁。依法行政使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笔者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交通运输行业为例,阐述当前基层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加以研究分析,试图寻求解决办法。

   一、六安市裕安区交通行政执法现状

   六安市裕安区位于安徽省西部,是1999年12月由六安撤地设市成立的市辖区,该区现有交通行政持证执法人员191人,其中综合执法人员8人,路政执法人员24人,运政执法人员159人,35岁以下72人,36-45岁79人,46岁以上40人,98%都达到大专文化程度。2009年燃油税费改革实施后,该区全面加强了行业管理,从过去重收费轻管理的模式中脱离出来,在全市率先设立了交通行政案件处罚中心,对于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超限超载等违法案件进行处理,实施查处分离、罚缴分离。

   二、交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是年龄逐步老化,没有新鲜血液进行补充。就六安市裕安区交通执法人员而言,目前执有执法证的人群中,46岁以上的人员占到20%,还有近20%的不在一线执法岗位,导致真正在一线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力量减少,一些执法任务不能很好地完成。

   二是执法理念未从根本上进行转变,服务手段薄弱。在为谁执法怎样执法上存在误区,总是以管理者自居站在管理对象的对立面发号施令,指手划脚,造成管理对象的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使矛盾激化。一些执法人员未受过系统法律知识教育,执法工作全靠老同志传帮带,没有真正体现“执法为民”的思想。

   三是交通执法与交警、农机等部门交叉执法,缺乏协调配合。由于体制原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公安公警、农机管理等部门有职能交叉现象,往往出现多部门重复检查一辆车、多部门处罚一辆车的现象,各部门各自为阵,在工作中形成相互制约,有的甚至产生矛盾和磨擦。

   三、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建议及对策

   1.端正执法理念,强化交通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

   目前交通部门的职能工作中,建设养护是基础,交通运输是目的,行政执法是保障。当前一些地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趋利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根源就是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其执法动机和目的偏离了执法为民的要求。因此,要通过严把进人关口、加强教育、严厉整顿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要加强舆论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支持。要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有关专门机关汇报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邀请各有关部门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专项检查和评议,进一步赢得重视、关心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交通普法工作,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从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法律意识。

   2.理顺体制机制,快速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促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各项配套制度的进一步落实,结合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纳入行政机关序列。组织开展执法机构定岗定编研究,梳理执法岗位名目、岗位权限、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探索建立统一科学的执法机构编制核定依据和标准。切实解决交通行政执法经费基本保障问题。解决交通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等问题,既是履行好交通法定管理职责的需要,也是杜绝趋利执法的关键,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将此作为交通行政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激励、约束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要大力推进执法公示,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执法窗口等有效载体,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构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由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纪检、纠风以及各执法业务部门参加,对各个执法领域实施执法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要促进形成更有效的监督机制,将事后外部监督与事前内部监督相结合,将查案纠错监督与超前防范监督相结合,将个案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推动形成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综观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可以概括为5个并存:一是成绩与问题并存;二是有利条件与困难并存;三是紧迫性与长期性并存;四是动力与阻力并存;五是将法治作为价值目标与将法治作为实用工具并存。正是这“五个并存”的存在,决定了我国当前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决定了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第2篇: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从总体上看,执法形象有所好转,服务意识有所增强,执行能力有所提高,综合素质有所提升。但通过这次“大走访”调研,当前我市交警队伍中同样也暴露出一些警民共急、上下同忧的突出问题,亟待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一、当前交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理念出现偏差,导致乱作为现象突出,公信力下降。主要表现:一是执法“利益化”,部分基层单位本位主义思想严重,以罚代法,执法创收,与民争利。二是执法“商品化”,少数民警利用执法特权“索、拿、卡、要”,搞权钱交易。三是执法“人情化”,个别民警在执法中不忠于法律,不忠于事实,办人情案,关系案,造成执法不公,民怨较多。四是执法“简易化”,存在一般程序简易化,先处罚后裁决,忽略告知、送达程序以及超标越权处罚。

  (二)服务意识存在差距,导致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普遍,执法形象受损。一是“冷、硬、横、推”恶习难改,尤其是车驾管窗口、事故处理岗位屡禁不止。二是“不作为”、“慢作为”盛行。如事故处理接处警不及时,道路拥堵后相关单位互相推诿,群众上门求助不理不睬,领导之间分管工作相互扯皮等。三是没有好处不办事的坑民意识抬头,利用手中执法特权“管、卡、压”,有利可图的事抢着办,无利可图的事拖着办。四是承诺服务不兑现,便民利民措施落空。

  (三)职业工作压力过大,导致民警心理失衡,敬业精神减退。一是警力不足,年龄老化,民警常年超负荷运转,身心疲惫。特别是少数一线民警感觉政治上没盼头,经济上没想头,工作上没尽头,精神不在状态,甚至产生逆反心理,消极怠工。二是执法环境越来越差,执法阻力加大,民警常年处于受气挨骂、忍辱负重,群众不谅解、领导不理解、家庭不宽解的心理压力之下,厌倦职业,心理失衡,进而工作作风漂浮,畏难情绪大,整天盼轻松事,油水岗位,追求舒适安逸。三是公务员工资套改后,民警工作实绩与工资收入考核脱钩,“上班不上班,拿一样多”,少数民警心态转变,工作不求上进,追求个人实惠,一心想着捞“外快”,搞第二职业。

  (四)队伍综合素质下降,导致执行能力弱化,执法水平不高。近几年来,由于公安交警机关进人体制存在问题,公安对口专业人材进不来,军转干部转入多,新增农机移交人员比重大,加之队伍年龄结构逐年老化,致使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呈下降趋势。目前我市800多名交警,平均年龄接近45岁,非公安(交警)专业人员占七成以上。其中40岁以下不到三分之一,50岁以上超过三分之一。多数年龄偏大的民警知识结构老化,从警心态淡化,敬业精神弱化。部分新民警在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办事能力等方面不适应日益繁重的交管工作需要,甚至对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也不熟悉,实际操作能力差,办事后遗症多,还容易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二、导致交警队伍问题发生的原因

  我市交警队伍存在上述突出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抓队伍教育管理工作中措施不力的因素,也受一些客观困难的影响。

  从主观上讲,近年来我们在抓队伍管理上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到位:

  (一)思想政治教育空对空,不到位。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民警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奉献意识淡薄,享乐观念澎涨;有的不能正确把握权与法,权与利的关系,讲领导至上,朋友至上,金钱至上,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抛之脑后,甚至不惜违法违纪。面对民警的这些思想动态和变化,我们一些单位领导缺乏积极的应对策略,思想教育空对空,理论学习走过场,没有按照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标准,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的只片面强调完成工作任务,只求不出大的违纪违法问题,忽略对民警思想动态的深层次把握。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不管不问,特别对一些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重点对象盯得不紧。满足于单一的说教,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沟通,导致有的民警失控失管,放任自流,甚至违法违纪。

  (二)队伍管理机制流于形式,监督不到位。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虽然配齐了政委、教导员、指导员,有的还配备了专职政工、纪检、督察干部,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队伍管理制度,但政工干部不务“政”,警务督察走形式的现象比较普遍。各项队伍管理制度虽编成书,挂上墙,真正兑现落实的少。尤其是监督渠道不畅通,一方面各级领导受“家丑不外扬”思想影响,担心因此影响队伍形象,影响政绩,排斥和抵制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内部求稳,发现问题不是及时制止纠正,而是想方设法掩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养痈为患,监督制约形同虚设。

  (三)“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交警系统重业务,轻队伍,重工作实绩考核,轻纪律作风查纠的局面依然存在。少数中层骨干工作上大刀阔斧,在队伍管理上却不敢面对具体的人和事,习惯做“老好人”。怕得罪人、怕告状、怕丢票、怕丢帽的“四怕”思想严重,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基层领导搞所谓的“人性化”管理,义字当先,对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千方百计“捂盖子”,想方设法“擦屁股”,姑息迁就,以此恶性循环,导致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一再发生。

  从客观上讲,有许多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公安交警部门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导致在队伍管理上存在三个难以化解的矛盾,(一)经费严重紧缺与以罚养警的矛盾。很多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除民警工资和极少量的办公经费由财政拔款外,其它费用主要靠罚款、化缘来解决,这就给基层大队、中队领导增加了很大的压力,以致于有的单位提出了“抓队伍、抓工作、抓经济”的“三手抓”指导思想,就出现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三乱”久禁不止的现象。

  (二)警力紧张与民警疲于应付的矛盾。现阶段警力紧张有不同特点:一是大量非警务活动挤占警力;二是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机关化,削减了一线路面警力;三是新进军转干部多,素质跟不上,弱化了警力。致使一线交通民警长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得不到休息和调整,产生厌战情绪,消极应付,队伍战斗力下降。

  (三)执法环境差,说情风严重与民警免疫力下降的矛盾。由于社会风气不正,基层说情风、“了难风”盛行,特别是职能要害部门和上级领导的说情打招呼,一线民警更是不敢得罪。社会不法人员更是无孔不入,参与中介“了难”,少数民警特别是极个别受拜金主义影响较深的民警往往抵制不住压力和诱惑,甘当权钱交易的俘虏,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解决交警队伍突出问题的对策

  要切实解决当前交警队伍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有的放矢,对症施治,力求长效。

  (一)深化思想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为民理念。一是狠抓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要通过“大走访”、“警民换位思考”、“执法回访制度”等实践活动,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教育民警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公安交警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根源问题。要切实端正基层单位和一线民警的执法指导思想,杜绝执法创收,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问题。二是狠抓奉献意识教育。要时刻警醒民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民警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的侵蚀,要下大力解决执法窗口岗位“冷、硬、横、推”,利用执法特权“管、卡、压”等服务意识不优的问题。三是狠抓纪律作风警示教育。要深入剖析一些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有的放矢地开展警示教育,要教育民警深刻体会,进警队不易,从警光荣,违法违纪不值得的道理,筑牢民警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形成民警违法违纪“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良性机制。

  (二)强化警务督察,努力促进规范化执法。一是抓好路面执法形象督察。重点解决见警率低、管事率不高,执勤形象不规范,执法态度恶劣等问题。二是抓好窗口服务质量督察。重点解决事故处理、违法处罚、车驾管办事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承诺不兑现,便民措施不到位,接处警不及时等问题。三是抓好执法程序督察。要建立健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案卷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定期回访个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重点解决交通违法超标处罚,事故处理久拖不决,以及违反程序办案等突出问题。

  (三)加强培训练兵,提高交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在目前不可能大量增加编制、增加警力的情况下,我们必须眼睛向内,盘活现有警力,强化对在岗民警的素质培训。一是狠抓业务技能培训。解决“一个人不顶一个人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业务技能培训班,定期轮训民警,强化民警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民警的实战本领。二是加大民警心理素质培训,解决部分民警“人在岗精神不在状态”的问题。当前,加强交通民警的心理素质培训,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校正民警的不健康心理,激发民警的敬业精神尤为重要。要通过举办警察职业心理学讲座,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心理咨询、心理交流、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开展领导与民警谈心和家访活动,建立科学的用人激励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有效解决部分民警理想信念淡薄、敬业精神不强、片面攀比心理、执法畏难情绪大、婚姻家庭精神包袱重等问题。

  (四)落实绩效考核,创新队伍管理竞争激励机制。近年来,我市各级交警机关推行工作目标精细化管理,虽然见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公务员工资套改、福利规范、财政统发后,明显带来负面效应。民警的工作绩效与工资收入脱钩,精细化管理考核无从兑现,多年形成的工作激励机制荡然无存。当前要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必须在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实效、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将民警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与民警的工资待遇、福利补助、立功受奖、晋职晋级挂钩,以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勤政廉政意识。

  (五)强化法纪监督,从严查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一是畅通监督渠道。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规范信访接待,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认真听取和查办群众信访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尽可能地延伸监督触角。包括内部监督、同级监督、上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从各方面对民警进行严格的监督,有效防止民警权力失控、行为失当。二是突出查案重点,在全面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政令、警令,特别是违反“五条禁令”和“公路三乱”的案件;重点查处执法枉法、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有案不接、出警迟缓、推诿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玩忽职守案件;重点查处与社会不正当机构、人员相互勾结,违法办牌办证甚至买卖车牌和驾驶证的案件。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级交警部门的领导始终把队伍管理放在首位,坚持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凡民警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从严追究领导的连带责任。

  (六)优化警务保障、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一是落实经费保障。在现有的财政预算体制下,各级公安交警机关要经常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积极争取财政上加大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经费投入,保障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正常经费运转。二是落实执法装备保障。重点解决路面执勤单警装备差,以及安全防护设备缺乏的问题。三是落实民警待遇保障。重点解决一线民警政治待遇低、福利待遇差、休假得不到保障、加班得不到报酬、家属子女得不到关心照顾等问题。

第3篇: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全国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加强,交警执法问题在逐年减少,群众对交警部门的满意度在逐年上升。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要将这支较为庞大的队伍引入正规化轨道,并非一朝一夕能成,还需要一个艰辛的过程。从近段时间媒体网络爆料和上级各级公安机关查处的违法违纪情况通报来看,涉及交警路面交通执法方面的问题依然占有不小比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在群众中的威信,不得不令人深深思考,研究预防和治理办法。

       一、交警路面交通执法突出问题表现

        经研判分析,并结合实际发现,当前交警路面执勤执法中表现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三大类:

      (一)当为而不为。主要表现在:一是执行上级部署打折扣。有些交警在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上级统一交通勤务部署时,存在疲劳厌战心里,有的尽找各种理由少出勤或不出勤,有的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履职,心猿意马,心不在焉,有违不纠,有堵不疏,而是在警车、岗亭或路边小店等地方谈话聊天、接打电话,导致交通违法、道路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治理而诱发重大交通事故。二是处罚交通违法不严格。由于近年来群众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交警路面执法活动不经意间就会引起群众投诉。有些民警由于怕被投诉或办人情案、关系案,处罚交通违法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措施,该拘留的不拘留,驾驶证该吊扣、吊销或注销的不吊扣、不吊销、不注销,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履行告知义务不到位。有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不能平等对待交通违法当事人,态度冷、硬、横,忽视执法告知,不坚持“三个讲清”,不做群众工作,不听当事人辩解,使得群众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四是调查事故证据不细致。有些民警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现场勘查不认真,证据收集不全面,询问讯问不及时,导致有效证据丢失,或者给当事人有串供的机会,造成事故认定困难,引起当事人不满,乃至于发生信访投诉、复核诉讼事件。

      (二)不当为而为。主要体现在: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有些地方依然存在交通协管员拦车检查、收取证件、处罚违法等问题;有些民警带领辅警上路时,授意协管员上路查违法,而自己却坐在车上或岗亭内只处不查,并且对协管员“查”过来的违法行为不调查、不核实就枉加处罚,造成了不少“怨假错案”,败坏了交警整体形象。二是执法过程不公正。新交法的出台给予交警更大的执法空间,加剧了有些交警的执法随意性,执法不公不正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交警往往对一些“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的交通违法查而不处或降格处罚;少数交警办案随意,按照个人心情办事,办人情案、罚态度款,有的还故意为难报复交通违法、事故当事人。三是适用法律不严谨。有些交警在处罚交通违法时适用法律法规条款不准确,有的将本该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故意拆解为多个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用简易程序降格处罚;有些交警未经事故调查或者调查不到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故原因分析不准的情况下,凭意气、经验草率作出事故认定,乱用“万能条款”,导致认定偏差。四是运用程序不规范。主要是:暂扣车辆、证件等超过期限未按规定履行强制措施延期手续;实施行政处罚时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或送达程序,不向被处罚人告知拟作出处罚的理由,不将检验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或其家属;调查取证时存在单警询问、交叉签名等现象。 

      (三)禁止为而为。这类问题主要存在于少数地方、个别交警身上,具体表现为:一是充当“保护伞”。少数民警违反公务员管理规定,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非法插手、间接参与客货运输经营,或者违反规定为一些客货车辆充当“保护伞”,广泛联络交警部门对这些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网开一面”。二是办理“权钱案”。少数民警和协管员利益熏心,在纠处交通违法、受处交通事故时,常以上限处罚、满额记分、吊证降证等威胁当事人,受收当事人钱物或接受当事人宴请,最终放纵违法处罚或责任追究。三是获取“不当利”。少数民警、协管员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以照顾、关照为晃子,为家人或亲属向辖区企业或者个体运输业主撒销“劳保物品”,低价贱卖给其某些物品;有些地方的个别单位、少数民警却以种种名目向车辆所有人强行推销反光贴、三角牌、灭火器等安全器材,廉价进高价卖,从中牟利。

      二、交警路面交通执法问题形成原因

   上述种种突出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影响,有执法相对人的干扰,也有队伍自身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理想信念存在偏差。由于我国法治尚处于初级阶段,受几千年封建毒瘤和西方拜金主义影响,少数民警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移,特权思想、利己主义较重,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理念淡薄,执法中常以管人者自居,执法方法简单粗糙,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有些民警、辅警功利思想较重,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真实内涵吃得不准、弄得不透,有利有功则为,无利无功则不为或少为,扭曲了路面执法服务于交通安全、畅通的最终本质。

       二是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道路交通变化日新月异,群众对交通管理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而由于受过去执法习惯的影响,交警素质提升和理念变化需要一个“阵痛”过程,转变速度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变化;少数交警没有深层次领会执法为民和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八字”执法方针的真实内涵,执法过程和做群众工作依然用简单粗糙的“老方法”、“旧手段”,群众显然不会答应,管理效果往往“适得其反”;有些交警习惯于“唯长官意志”、“待领导发号施令”,领导叫怎么办就怎么办,而对道交法规定的动作,由于不注重学习提升,对法律规定掌握不透,缺乏依法主动作为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超前性,使得路面保安全、保畅通工作常出现被动局面。 

       三是执法环境相对复杂。交通参与者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并逐渐呈现个体化,而他们的守法意识却未有增强,总对交警执法存有抵触情绪,“维权”时尽找交警的执法“瑕疵”,交警执法难度变大;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说情风”已成为难以抑制的客观现象,一旦发生事情,不论大事小事,总会有人说情,特别在实施行政拘留、追究刑责和驾驶证记分、暂扣、撤销、降级等方面尤为严重,不给面子伤情,给了面子枉法,交警执法陷于“两难境地”;警力不足,任务繁重,交警长期超负荷运转,而且废气污染严重,生理上、心理上承受巨大的压力,加上经费保障不力、工资收入不高,影响了交警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和工作效率、质量的提升。

       四是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国上下对交警的执法监督途径颇多,有法律、制度、司法、群众监督,还有人大政协、网络媒体、政风行风等社会监督,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制约作用。但是,由于这些内外监督的局限性,使得少数交警敢于“钻空隙”、“打擦边球”,导致一些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最终影响了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执法监督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法律、制度等监督措施只对相对行为具有约束力,不能涉及到交警执勤执法的每一个环节,让一些交警有“可乘之机”;有些地方没有制定有效的执勤执法监督制约制度,对民警执勤执法过错追究和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上缺乏力度;由于人事与业务管理条线不同,归属于不同部门,相互之间配合相对脱节,上级交管部门对下级的监督制约往往难以覆盖到交警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达不到全程制约效果;外部监督流于形式,一些单位聘请的政风行风执法监督员,大多是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群众监督员很少,往往是表扬的多、批评的少,很难真正发现交警执法中的问题和不足。 

       三、解决交警路面交通执法问题的主要对策

       交警是与群众打交道最广泛的警种,解决好交警路面交通执法突出问题,关系到交警部门的整体形象和在群众中的威信,关系到交警部门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解决交警路面交通执法突出问题,刻不容缓。笔者以为,应当本着“治病救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以下解决措施,以推动交警执法工作良性发展。

    一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交警部门应当将提升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执法的质量。提升队伍素质先得从教育培训抓起,要坚决克服任务式、走过场、不科学、不见效的培训方式,以民警“缺什么补什么”为出发点,积极探索符合实战需要的针对性教育培训途径,以实现最佳的培训效果。首先,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要采用“感化式”培训,通过组织民警实地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领悟革命先烈浴血奋战历史,并通报剖析交警执法中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等等,让民警算好违法违纪的前途、经济、亲情等“成本帐”,促其自觉树立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公正执法理念,养成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良好习惯。其次,业务素质提升要采用“实战式”培训,通过组织岗位技能培训、聘请专业能手讲课、派遣民警到优秀单位随岗轮训、“老带新、优带末”结对帮带培训、组织开展旁听庭审等方式,让民警切实学到实际工作需要的、缺少的知识,全面提升民警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

       二是细化执勤执法规范。交通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执法规范等是对交警执法行为的粗放式约束,很难约定具体执法环节不妨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研究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工作规范和流程,比如《交警日、周、月勤务规范》、《酒驾案件办理规范》、《非现场执法规范》、《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范》、《财损和单人单车事故处理规范》等等,明确交警执法每一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引导民警严格按执法规范和流程办案;要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细化考评内容和标准,按月考评执法质量,及时发现执法问题,并量化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晋职晋级挂钩,营造规范执法“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常态执法监督。要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可通过网络、媒体、公示栏等广泛公开执法制度、权限、依据、程序等,切实让群众了解、参与、监督交通执法工作;建立执法监督“飞行临检”机制,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或针对性检查,实行信访投诉每月研判和事故认定前置回访制度,定期召开“议法”会议,强化民警执法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和数据储存,明确要求所有执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定期通过抽查案件的办法检查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以此来倒逼民警执法言行;对一些重大、疑难、涉警和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交通执法案件,可请法制、纪检、督察部门提前介入督察指导执法过程。要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和倒查制度,明确各执法环节具体办案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层层量化分解,责任到人,一旦发生执法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应当逐个环节进行严格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保障健康执法环境。我们应当从落实从优待警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执法保障,为交警规范执法架构健康的执法环境。首先要努力维护交警合法权益。在民警依法执勤执法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对不法侵害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对民警实施物质和精神上的安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关心和支持,不断提高路面执勤交警的工资待遇。其次要有效调节交警身心健康。要把握队伍动态,善于发现一线交警的心理波动,殷切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并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缓解心理压力,消除不稳定因素;要加强“家庭式”警营文化建设,让长期不能与家人团聚的交警领受“家庭”的温暖;强制执行交警年休假制度,通过休假措施让他们暂时远离交通管理紧张氛围,充分调节好身心健康。第三要善于弘扬交警先进事迹。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政工部门合作,大力挖掘交警先进事迹,宣传先进典型,激发工作热情,弘扬正能量,努力营造社会公认、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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