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如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对策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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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党纪检查”或“纪律检查”的简称。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企如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对策范文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企如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对策1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事业进入深水期。中央反腐倡廉力度前所未有,伴随着新思路、新举措的不断出台和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新局势,我国以反腐为突破口的纪检监察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形式、要求和挑战。下文中笔者将以石油企业为例,对我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原因和应对策略加以详细分析。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部分国有企业一把手受到业绩至上思维模式的影响,对企业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与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存在纪检只是表面工作的错误认识,认为基层企业纪检机构与监督工作无足轻重,部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在纪检监督工作方面甚至存在等、靠、要思想,前怕狼后怕虎,害怕紧抓纪律检查工作会影响企业营业业绩,害怕影响队伍团结,害怕影响考核成绩,害怕损害企业形象,纪检工作很少主动开展,多是被动安排,大局、忧患、服务意识极度欠缺。很多人认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没有什么违法违规案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是由国家专门司法机关来完成的。还有一些人认为,纪检监督主要是领导干部,跟企业普通职工没有关系,不用去过多关注。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国有企业规章制度繁多,企业基层工作已经非常劳累了,监督完全可以由常规管理代替,纪委的监督给他们的工作增添了负担。例如,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等检查环节很多,如果还要进行每年一次的效能检查,会增加他们的工作负荷,而且会使效能监督工作流于形式。认识上的不足,给国有企业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带来很大障碍。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纪律监督检查体制机制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双重领导模式在横向上以同级别领导为主,纵向上级为辅,我国国有企业目前多采用这种领导模式,其显而易见的弊病在于双重领导模式本质上是同级党委的没有任何制约力量的单独领导,因此在这种领导模式下,出现同级监督或者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在一些规模小的国有企业,存在党委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纪委书记的主业是稳定人事而非监督工作,纪检反而成了副业,纪委书记捎带抓监督工作的现象非常普遍。

  (三)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我国国有企业基层监督机构绝大多数设置于政工部门,专门的监督人员也没有配备,兼职的监督人员往往还负责党建、工会等工作内容,身兼多职必然会分散精力,顾此失彼。另外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非常不合理,专业监督人才非常缺乏,科班出身、经过专业培训、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非常少,专业技能缺乏就不能正确行使教育、监督、惩处等职能,履职必然存在片面性。有的国有企业甚至出现纪检职位进行轮岗现象,或者由快退休的老员工担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纪检职位俨然成为了养老岗位,存在照顾性、安置性配备人员的现象。这些因素严重限制了国有企业纪委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不足

  我国现阶段缺乏一套完整科学的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体系。很多纪检工作人员人浮于事,工作得过且过,怕得罪人,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庸政、懒政之风盛行。领导如果没有安排就不主动、积极履职,对那些可监督可不监督的案件就不监督。纪委监察工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标准,注重制度制定,制定出来之后没有深入,缺乏监督与追责机制,我国国有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可谓应有尽有,从廉政责任追究制到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办法,规定的事无巨细,但其贯彻落实没有一套高效的监督与追责体系。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责任主体不明确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长期盛行且根深蒂固的思想是:业绩与经营是核心,其余工作要围绕着业绩运行,这种思想导致了无论领导阶层还是普通职工,都没有给予纪检检查工作应有的重视,监督责任的分配没有精准的定位和高效地落实。此外,企业内部上级监督部门对下级监督部门的垂直领导更多的是工作业务方面的指导,对监管机构的管理、对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方面的领导与指导几乎为零。

  (二)监督体制不完善

  第一,存在自我监督现象。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模式下,企业地市级纪委书记和党委书记职位合二为一,存在自我监督现象,对其工作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第二,存在下级监督上级的情形。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纪委书记通常排名第三甚至以后,三把手去监督一把手和二把手,被监督者反客为主,成为了监督主体,这种模式下,监督效果可想而知。第三,监督缺乏主观能动性。监督机构干部的人事变动,须经同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审批,监督部门经费、待遇等均需监督客体的支持。第四,在国有企业这样一个封闭的圈子内,所有人员组成了一个熟人社会,职工与领导之间、领导之间、职工之间联系紧密,尤其是利益联系,加之我国传统文化中庸、重情面的因素,对于纪检部门正常履职形成了很大的阻力。

  (三)队伍建设不到位

  在国有企业队伍建设方面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领导兼职现象普遍,领导交叉任职,纪委书记与党委书记相互兼职,甚至分管生产经营、企业财务工作。自我监督、既当运动运又当裁判员,权力没有制约,容易发生越位。二是缺乏专门的、独立的监督机构。大本分国有企业地市公司没有设置监督机构,纪检部门相关工作由政工部门承担,由于政工部门负责大量的党内工作,对监督职能无暇顾及。那些设置了纪检部门的企业,对其人员配置数量与质量存在很多问题。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决不能让一些人把来之不易的国有资产鲸吞了、糟蹋了。王岐山同志指出,坚持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如此坚强,前所未有。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上,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沉得下心、黑得下脸,不折不扣把中央精神落实到位。要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两个责任视为政治责任,切实把从严治党治企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渗透到企业管理各个领域,贯穿到监督管控各个环节。要想从根本上、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首要问题是加强企业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工作与监督管理工作,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时要改变过去较为单一的宣传教育模式,积极探索廉洁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明确责任主体和定位

  在国有企业廉政建设过程中,企业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是各级党委书记,要坚持党委抓、抓党委,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书记的第一责任,将责任清单转化为任务清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划清监督部门之间的权力与责任边界,明确国有企业纪委作为党内监督部门的地位,提升其业务水平,使其监督工作职能、方式、作风进一步转变。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纪检检查工作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在监督过程中行使职权时要赋予其更多的监督与问责方式。加强国有企业纪委在相关工作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建立独立的监督体系

  国有企业纪委进行监督时要充分借鉴国内与国际成功经验,检查体系可采用垂直领导,交叉任职模式,这个监督形式打破了传统的体内监督模式,可以通过落实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干部部门为主要求,实行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由上级直接垂直领导的独立监督方法,由上级纪委委派专门人员进驻下级单位进行工作,其监督工作只对上级纪委负责,在人权、财权、事权以上级纪委为主。这样一来,交叉任职人员思想上便不存在顾虑了,提高了他们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除此之外,可以将国有企业分散的监督力量充分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效率。

  岗位不相容制度也要充分落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不能由党委书记兼职,纪委书记一职,可对在企业有一定威望、原则性、纪律性较强的领导干部中进行选聘。此外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须固定为2-3人,须独立设置。

  (四)强化内外部协同监督

  国有企业纪检部门监督工作要想收到良好的效果,必须要注重与地方政府纪检部门的互通互动,双方要多沟通与交流,既能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能提升自身的业务业务水平。

  在加强企检共建同时,也要注重群众监督。根据相关报道,我国纪检部门侦查的40%的案件来源于群众举报。所以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通过合法渠道运用合理方式反映、举报问题。

  内部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纪检可利用资源,对国有企业内部三支关键监督力量(纪检、审计、巡视巡查)要进一步进行优化整合,对它们的监督事项、内容和方式要进行细致整理、归纳,使其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企业内部监督力量进一步协同配合,提升监督效率,共享监督成果。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媒体也纷纷涌现出来,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例如微信、网络政务平台等,使其充分参与国企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工作,例如利用微信进行廉政微课堂建设,课堂内容可设计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各方面知识,另外可专门开设职工讨论微信群,进行学习之后,领导干部与员工可以就学习心得与感受在微信群里畅所欲言,进行讨论,也可以就微信课堂开设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意见,设立专门的书记员,对学员的感受心得与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进行统一回馈。这种方法不仅增加了互动性,提高了领导与职工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廉政教育的趣味性。

  (五)创新基层监督方式

  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要进一步落实纪检组织领导人员选任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健全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的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单位在纪律审查、案件办理、线索处置、纪委领导人员选任等方面的协同工作机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履行纪检监察工作主业,要继续转职能,党委相关部门要主动挑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大梁,把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转变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继续转方式,认真落实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监督执纪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执纪的效果体现在解决问题上,要继续转作风,纪检组织负责人要作敢于担当的表率,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要立场鲜明、敢于较真,要善于运用规定权限和多种监督资源,创新工作局面。除此之外基层监督也应当将第三方引入作为监督主体。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不论是纵向监督(上下级监督),还是群众之间的横向监督,作用的发挥具有一定局限性,但如果借鉴参考业务管理中神秘顾客模式,将纪检监督业务探索尝试业务外包模式,引入第三方主体参与监督工作,会使定员限制和内部同体监督缺陷迎刃而解。

  四、结语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20xx6年1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无疑给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体现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性。会议还要求纪检监察机构要维护党的纪律,强化执纪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等等。这些都彰显出中央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决心、勇气与信念。因此,改革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实行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有效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及要点。

国企如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对策2

  纪检监察职能不仅是国有企业综合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途径。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具有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的基本特质。生产经营管理是贯穿企业发展全过程的必备条件,既成熟稳定,又兼具创新发展。相对而言,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发挥仍受传统管理模式、不健全体制机制、非专业人才队伍等因素的制约。如何推进两者在实际运行中的叠加作用,发挥“1+1>2”的新质效,已成为国有企业推进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深度探索“三转”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完成了纪检监察专职机构、专职队伍和专项履责的基本建设。部分企业紧扣大数据、信息化时代要求,紧扣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责,建立了企业内部的智慧纪检监察系统,实现了对企业主要往来账务的在线监管与分析,实现了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的落地,提升了监督执纪的精准性。也有部分企业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廉政文化,从思想引导、行为约束上建立起了大家共同遵循的价值观、权力观,达到了教育、保护、监督、惩处、震慑等多种效果。但在市场经济主导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频繁的经济往来,往往会致使某些党员干部或行使公权力人员利用监管盲区,钻监管约束空子,冒“权利寻租”风险。由此来看,全面强化纪检监察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已成为国企化解廉洁风险的重要途径。

  二、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难以把握两者的契合点

  国有企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经营、党建等多个方面,纪检监察虽然履行对党员干部和一切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职能,但当下国有企业多注重于涉及财务及经营管理方面的监督,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方式多数还停留在教育引导、述职述廉和信访举报层面,致使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一些身在一线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对违纪违法的短期成本和长期影响认识不足,极大可能带来公权私用、以公谋私等贪腐行为。

  (二)监督职能下探尚未触底

  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作用发挥来看,存在一个明显的“分水岭”。中高层管理人员由于本身薪酬能够满足正常消费支出,并常态化地接受“打虎”“拍蝇”警示案例影响,相对拒腐防变思想较为前瞻,发生贪腐行为的概率呈递减趋势;一般管理人员由于直接参与经营性管理工作,往往受到私欲诱惑,极易造成权力迷失,形成“小鬼当家”等末梢腐败的廉政风险。但由于国企纪检监察的监督力量基本还处于摸索和成型阶段,尚未形成全过程、各环节和全覆盖的监督制约机制,将会造成阶段性风险并存。

  (三)专职队伍监督能力较为薄弱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充实后的人员多是由从事党建、行政甚至是生产专业口的人员转职而来,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等专业性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和运用能力欠缺,可以说是游离于“专业中的不专业”。而企业工作性质的不同,也对监督职能发挥提出了不同要求,没有固定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的欠缺,造成监督人员虽满腔热情,却面临无从下手的苦恼和困惑,这也是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推进的关键堵点。

  三、纪检监察职能与企业管理相互融合的方法与途径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顶层设计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要直面贪腐“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的现实情况,建立措施。

  一方面是强化政治引领,积极运用宣传平台、“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等载体和途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强政治堡垒。

  另一方面是强化宏观部署和细节要求,充分考虑“三重一大”、工程建设、薪酬分配等国企重点业务项目各环节运行可能面临的廉洁风险点,并形成防控措施,在设计方案中注明、在运行过程中公示、在项目完成后逐项审计核实,形成事前预警提醒、事中跟进监督、事后分析评价的系统性管理方法,规范监督流程,提升监督质效,从源头控制廉政风险。

  (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多种监督贯通协同

  围绕国有企业规模体量大、违纪违法隐蔽性强等特点,以推动党内监督为主导,重点加强纪律监督、巡查监督等常态化监督工作的落实。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突出“关键少数”,推动保障执行。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履职纪实管理,制定个人责任清单,让“关键少数”切实成为推进“一岗双责”一体落实的执行者和保障源,促进企业各项决策落实。

  二是推进日常监督,辐射“绝大多数”,不断促进完善。做实问题线索处置、廉政档案建设、主动约谈、重大节假日提醒谈话等日常监督,将约束主体衍射到“绝大多数”,形成调查研究的主动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健全机制,促进监督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三是落实专项监督,扩大“常态范围”,提升治理效能。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及侵害职工利益等焦点问题,通过走访、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坚持“职工的痛点在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群众的焦点是什么,监督就聚焦什么”的原则,确保问题大起底,做到把脉问诊、对症下药。

  四是加强专责监督,提升“责权意识”,强化助廉能力。重点加强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的落实,形成安全、生产、财务、物资管理等部门专责监督,构建“谁主管、谁监督”的大监督格局,避免职能部门只做业务忽视监督造成廉洁风险。

  五是发动群众监督,延伸“监督防线”,提升廉洁能力。探索建立部门、班组监督员体系,适时选聘家庭助廉纪检员,在企业销售末端地点、重要岗位工作区域,设置专门监督举报通道,聘请优质客户代表形成社会监督力量,实现社会、企业、家庭三方监督协调,筑牢反腐败斗争更广义的监督防线。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履职能力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的快速成长,需要在实践教育、典型案例和日常办案中汲取经验。一是强化企业与地方司法机关合作,组织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积极深入检察院、法院及监狱,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准确了解案犯的心理活动、动机和违法违纪途径,“换位思考”去挖掘更深层次的防范举措,堵塞“权力私化”等风险。

  二是运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有方法去剖析典型案例,将剖析结果与实际处置方法进行比对分析,逐步从“存异”到“趋同”,实现队伍案件处置能力的总提升。

  三是推动“一案多教”,企业在取得问题线索时,可组织企业所有专职办案人员共同参与线索处置,以实际办案敦促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注重问题线索处置细节、健全完善案件办理程序,同时将办理完成的案件及时形成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惩治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

  (四)丰富廉政文化体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纪检监察与生产经营工作的融合,更深层次是企业人员的思想趋于一致的一个过程。而廉政文化的优势,可于潜移默化中培育形成企业人员的共同遵循和价值追求。

  一是从“横向到边”出发,推进教育讲廉、勤政助廉、防控保廉、公开促廉、道德育廉,打通廉政文化建设与实际工作推进的堵点,推动廉政文化覆盖到企业运行各环节。

  二是从“纵向到底”着力,开展廉政文化进班子、进机关、进基层、进车间(区队)、进班组、进家庭等上下贯通的教育引导工作,成风化人,扩大辐射面,增强企业党员干部及职工和家属崇尚廉洁的定力。

  三是从“责任到人”突破,建立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开展“亮权示险践诺”,运用视觉引导、听觉感触、多媒体宣传等多种载体,形成清单式、全过程管理,推动“一岗双责”在监督引导下全面落地。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而纪检监察与生产经营等中心工作的融合,将会更好激发国企纪检监察监督全面性,增强执纪精准性,推动问责实效性,发挥出“1+1>2”的质效,为一体推进“三不”建设和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国企如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对策3

  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把监督有效融入企业治理体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更好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这一重要指示,为推动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作为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坚持以高质量的履职尽责,督促推动和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坚守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我们自觉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标对表,做到“两个维护”,突出企业职责使命、主业主责等中心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行权。在这个过程中,着力监督保障“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中国石化落实落地,为公司发挥“大国重器”作用提供坚强保障。当前,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尤其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提供监督保障。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敢于并善于为担当者担当,努力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抓住“选人用人、权力运行、追责问责”三个关键着力点,推动企业政治生态持续向善向好。当好选人用人“守门员”,推动落实纪委书记从初始酝酿阶段就参与选人用人研究并实施监督。同时,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例如,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近年来被问责干部进行回访,对处分影响期满、表现良好的,建议重新使用;建议并推动党组开展访谈调查,摸清干部身心健康和相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努力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为做强做优做大做好企业保驾护航。

  坚持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充分释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活力。坚持内涵式发展,蹄疾步稳推进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监督有效融入企业治理体系。强化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进一步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体系;协助党组进一步深化“大监督”工作格局,贯通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和企业监督,整合监督力量,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提升监督效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着力解决监督队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问题,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构治理能力。从纪检监察组班子自身抓起,带头加强政治建设,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着力提升境界、提高本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队伍。坚持“优进优出、科学流动”,注重选育优秀年轻干部,加大监察执法等人才引进力度,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把监督有效融入企业治理体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更好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顶梁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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