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方案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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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shíshī,指开展,施行。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方案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方案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创新,督促和引导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义

  

   督学责任区建设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要求,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监督与指导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学校的工作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通过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对中小学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督学责任区的设立原则和职能

  

   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推动工作”的原则,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督学责任区。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布局情况和在校生数,从“督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督学责任区数,一个责任区内的学校数一般应控制在20所以内,并应覆盖所有中小学校,确保督导工作质量。

  

   省级督学责任区由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设立。主要职能是指导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工作,对市(地)、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有关工作和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指导,同时,对县级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分别由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设立。市级督学责任区的主要职能是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和直管学校进行随机督导检查。县级督学责任区的主要职能是对本区域内九年义务教育及以下学校(含民办)进行随机督导检查。

  

   地方各级责任区督学负责落实本责任区的主要职能,责任区督学应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聘任的督学担任。

  

   三、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任务

  

   责任区督学主要负责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导。责任区督学要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在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随机督导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

  

   1.督导检查中小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危及中小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

  

  

   2.指导帮助中小学校合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3.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中小学校反馈可能影响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

  

   4.认真研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5.准确掌握中小学校的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报告,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四、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要求

  

   责任区督学在同级教育督导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中小学校督导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进行随访督导。具体要求是:

  

   1.根据本部门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开展督导工作,不事先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每次督导后,要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并撰写报告。

  

   3.在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陪同、宴请和提供的各种招待与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中小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4.省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随机督导的次数根据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求开展;市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随机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随机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五、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管理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学责任区建设,切实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领导,为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要建立督学责任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督学责任区工作,听取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汇报。要制定督学责任区建设总体规划,建立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加强对督学责任区的管理。要组织对责任区督学的培训、考核和表彰,要把责任区督学的随访督导检查记录、督导报告和责任区内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作为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学队伍。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模和学校数量,选拔聘任一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担任责任区督学。每个督学责任区至少要配备两名督学。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依法积极协助并配合责任区督学开展随机督导检查,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随机督导,不隐瞒事实真相。

  

   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将定期对各地督学责任区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予以通报。

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督导条例》,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实施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粤教督〔20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完善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义

  督导责任区制度是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数量和布局情况,安排督学对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下同)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的制度。我市自2009年建立和实施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以来,各个督导责任区在推动教育政策落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全市来看,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中还存在领导重视不够、督学力量不足、部分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快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强化教育监督,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使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优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全面构建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网络

  教育督导责任区的组织形式是:在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统筹指导下,将全市划分为25个教育督导责任区,即24个镇区每个镇区为一个责任区,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为一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指定若干名督学对责任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导。

  三、严格履行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职责

  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责是:推动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督导内容包括:一是学校、幼儿园落实课程计划,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二是教育教学(保教)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情况;三是校长队伍建设情况;四是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培训、待遇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五是招生、学籍管理和教育质量等情况;六是学校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七是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套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八是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责任区督学也可对本责任区内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对本责任区内发生的有关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四、认真开展教育责任区督学活动

  督学开展督导活动原则上至少两名以上督学同时参加。其工作方式:一是集中督查与调研,根据教育工作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中心工作及督导工作的总体安排,针对所属工作区内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教育督导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每年集中力量开展不少于两次督导活动。二是随机督查和调研,督学可根据本责任区内教育的实际情况,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同时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开展随机督查与调研。

  督学要根据责任区内学校数量合理安排对学校的督导周期,制定具体的学期、学年督导工作计划。原则上,市督学至少每季度到所负责的责任区督导一次;对学校存在的特殊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市督导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问题解决不得力的镇区或学校,督学可以直接约谈相关部门或学校负责人。

  五、不断加强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

  优化督学配备。建立一支满足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需要的专业化督学队伍是实施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重要保障。每个教育督导责任区至少配备两名督学。责任区督学由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组成。主要由退休的专家型优秀校长、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教育管理人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人员、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负责人、优秀校长、特级教师、省(市)教育名师担任。

  加强督学培训。新任督学须参加教育督导知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建立考评机制。重点考核督学在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督导的工作量、责任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责任区学校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广情况、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上级部门采纳情况、责任区学校对督学的评价情况、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情况等。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廉政纪律或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导致责任区内学校违规办学现象严重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撤销督学资格。建立责任区督学督导档案,并作为对督学考核和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切实保障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市镇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督导责任区工作,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创新思路,全面推动此项制度的实施。

  提供必要保障。要从教育责任区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为督学在责任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赋予督学权力。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实施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各类评选表彰中,督学对责任区学校具有推荐优先权。

  完善问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出现违规办学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取消学校已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规范化学校等荣誉称号。民办学校违规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与年检结果挂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督导责任区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并将其列入对镇区(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

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及《成都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区责任督学工作,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现就加强我区督学责任区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对全区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全方位、经常性的随机督查指导,形成经常性督导与集中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国家新课程改革,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功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我区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创新教育督导机制,落实教育督导责任,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功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类校的工作状况,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挖掘典型,推广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为我区实现“科教兴区”、“教育强区”提供决策与参考意见。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选聘,进一步充实责任督学力量

  在已聘任的专兼职督学基础上,按照综合素质高、热心教育、关心青少年成长等要求精心选聘一批由党代表、人大、政协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兼职督学,进一步充实督学力量,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二)明确权责,促进责任督学工作常态化

  1.责任区督学要认真履行其职责,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积极深入学校督促规范办学;指导科学管理;提升学校质量;倾听群众意见;挖掘典型经验;提出合理建议;督促及时改进,并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2、对不同类型学校,重点开展以下督导活动。

  (1)义务教育段学校:重点检查学校规范办学、“减负”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指导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包括:开齐开足课程;学生课外作业布置;学生在校上课时间;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招生和分班方式;课堂教学效果;考试和排名情况;音体美师资和设施配备;初中科学实验开展情况等。

  (2)普通高中学校:重点开展新课程改革的监督和指导。包括:学校课程体系建设的规划及实施;开齐开足必修课;按规定开设选修课及走班教学;建立学生评价体系,规范学校学分制;特色示范高中创建等。

  (3)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开展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的监督和指导。包括: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专业设置和优化;开展培养模式改革实践;开展产教结合;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等。

  (4)学前教育机构:重点督查和指导学前教育规范化办园行为。包括: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待遇;收费和财务管理;幼儿伙食;安全管理等情况。

  (5)民办学校:重点督查学校规范办学和校园安全情况。包括: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质量、教师聘任、师德师风,校园安全、招生收费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情况。

  (三)健全制度,强化责任督学的督导功能

  1. 完善责任督学随访工作制度。责任区督学每学年对责任区内每所学校至少随访督导1次,每次督导工作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督导期间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佩戴工作牌,廉洁自律,维护督导形象。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简报,年末有报告。

  2. 完善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制度。责任督学在督导结束时责任区督学须向被督查单位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即时反馈情况,填写《成都市金牛区督学责任区督导检查记录》,对于存在较大问题的学校,提出整改建议,下达《成都市金牛区督学责任区督导检查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整改,检查整改效果。

  3. 完善督学定期学习、交流制度。责任区督学要按时参加责任区办公室或责任区内定期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认真学习重要的教育工作文件和教育督导工作方法,及时熟悉教育工作的新政策、新制度、新动态和改革新举措,深入交流督导工作经验和情况,切实提高责任督学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化督导功能。

  4.建立责任督学绩效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督学职责,调动各责任区督学的工作积极性,拟定《成都市金牛区责任督学绩效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区和责任督学进行考核,科学使用考核结果。该结果将与责任督学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四、保障机制

  (一)区教育局每年提供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为督学责任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工作条件。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统一制作《成都市金牛区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牌》,向社会公开督学姓名、联系方式和主要职责,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二)督学责任区办公室要及时了解责任区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责任区督学联系会议和学习、培训会,认真研究责任区督学总结的经验和反映的问题,作出督导结论。加强督学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考察学习和交流研讨活动,提高责任区督学专业化水平。

  (三)责任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教育学校要在校门显眼位置悬挂督学公示牌,积极支持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档案,并为责任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切实加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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