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预警监测工作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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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上预警监测工作方案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第一篇: 村上预警监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符合我乡实际的惩防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各村反腐倡廉建设。

  (二)工作目标。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对廉情信息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提醒、爱护和保护基层干部,有效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对象。全乡30个行政村。

  (二)实施主体。对各村的廉情收集、分析、测评、反馈与运用等工作由花坦乡村级廉情监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乡纪委和乡机关下属相关办公室提供情况。

  三、内容与方法

  (一)廉情内容

  本着易于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可操作性强、直观性强的原则,结合村级实际,确定监测内容,共包括廉洁自律、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工程建设、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六方面。实行常态监测,定期评估,按季排名,并公示预警。

  1、廉洁自律。包括涉及党组织或党员信访案件、党组织或党员违法违纪案件有否发生,有发生时是否主动配合上级处置;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执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如何;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如婚丧、年节等过程中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如何。此项工作相关信息由乡纪委负责提供并打建议分。

  2、民主决策。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如何,包括相关工作、重要事项或涉村居、村民长远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有否按职责范围区别,分由支委会、“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具体事项包括党员发展、救灾救济物资分配等方面。此项工作相关信息通过专项检查或群众反映获取,由乡纪委和乡组织办联合负责提供并打建议分。

  3、财务管理。包括是否按要求及时向乡中心报账;票据采用是否规范正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真实;财务收支规定环节、财务监督小组监签、联审联签要求等是否执行到位。此项工作相关信息由乡村账中心负责提供并打建议分。

  4、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建设组织招投标,其中投资额三万元以上的项目均纳入乡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投标与否;组织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程序执行、落实到位与否;标后管理到位与否。此项工作相关信息由乡招投标中心负责提供并打建议分。

  5、村务公开。包括公开的时间是否按规定做到及时;公开的方式、地点是否按要求做到;公开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做到全面;内容的详尽程度、易懂程度是否为群众接受。此项工作相关信息由乡民政办负责提供并打建议分。

  6、村务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发挥作用是否正常,包括对村级组织正常履职的配合支持如何;对村集体经济运行特别是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如何;对村级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土地山场开发、救灾救济物资安排、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事务的介入监督力度如何;与乡党委、政府的工作联系如何。此项工作相关信息由乡农办负责牵头民政办、中心、招投标中心等联合提供并打建议分。

  (二)收集渠道

  (1)建立廉情信息直报点。在各村设立廉情信息直报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直报点工作,向乡纪委直报本村廉情信息。乡廉情预警信息直报点设在乡纪委,廉情信息员填报《村级廉情信息季报表》时片长和驻村干部联署签字。

  (2)聘请村级廉情信息员和观察员。廉情信息员原则上由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也可由老人协会会长、村民代表等担任。廉情信息员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填报《村级直报点廉情信息季报表》(见附件1)交乡纪委,原则上实行“一季一报”制度,重点村可实行“一月一报”。村级廉情观察员可挑选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农村工作经验和较高威望的国家公职退休人员、乡驻村干部、农村指导员、退职村干部或村民代表担任(村两委成员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观察员负责填报《村级廉情观察报告单》(见附件2)交乡纪委,原则上实行“一季一报”制度,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快速报告。

  (三)廉情反馈与运用

  1、评定廉情等级。每季对照相关评估标准,统一采用“廉情指数”形式,分A、B、C、D四个等级确定监测结果,并依次采用绿、蓝、黄、红等四色以示预警。测评采用百分制,围绕六方面监测内容,综合评分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廉情指数为A级(绿色预警);分值在80-89分的廉情指数为B级(蓝色预警);分值在61-79分的廉情指数为C级(黄色预警);分值在60分(含)以下的,廉情指数为D级(红色预警)。

  2、廉情预警动态显示。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廉情信息进行实时收集,综合分析,并定期评分、排名和确定廉情等级,于次季10日前将各村上季度廉情监测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以直观的方式动态显示,及时提出预警信息,曝光薄弱环节,明确改进重点,跟踪整改情况。

  3、预警结果运用。对确定为B、C、D级预警的村,分别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即对照B、C、D三个等级,对相关村两委负责人分别通过温言提醒、警示谈话和诫免谈话等措施,促使其继续完善或限期整改,同时,预警情况与村级集体资金拨付、以及年终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等挂钩,规定:凡得C、D级的村,次季其集体资金拨付暂停(乡纪委提供考核结果给乡财务室和村帐乡中心执行),直至整改到位为止;对应B、C、D三级分别扣减年终考核分1分、3分和8分;一年之内累计被评为C级4次(含)以上或D级2次(含)以上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村干部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暂缓下年内村集体建设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两委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方案(试行)》精神,进一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之中。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动村级廉情监测预警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村要全力配合此工作的开展。

  (三)认真整改,抓好落实。各村要把村级廉情监测预警工作中反馈的结果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务求廉情监测预警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第二篇: 村上预警监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逐步建设县、乡二级重点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和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发挥社会、基层组织和群众作用,提高我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协调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协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关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加强与自然灾害有关监测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涉灾预警信息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2.坚持分级负责和区域协同相结合。我市要做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加强县乡协同发展。县乡自然灾害监测部门承担相关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支持科研单位、企业、基层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初步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建成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应急管理系统逐级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面向政府、公众和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初步构建规范的自然灾害预警服务模式。

  二、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

  (四)推动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体系。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要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完善本部门专业监测站网布局,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加密监测站点。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水文监测站网体系、城市排水防涝综合信息平台、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森林火点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地震紧急快报体系等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率。明确监测项目,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多灾并发群发和灾害链发情况,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监测数据的同时,拓宽信息化、智能化采集渠道,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立体综合监测能力。

  (五)建立重特大灾害应急加密观测机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及时派出专门监测队伍,配备监测装备,针对重点区域多手段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可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六)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水平。各自然灾害监测部门紧密沟通,进一步明确防灾减灾救灾需求,推动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更新频率,综合利用国内外预测预报模型模式,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全程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短临预报。

  (七)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地震等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本级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

  三、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

  (八)推进应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按照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推进应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要统筹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工信、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部门的行业信息资源,按照“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实现自然灾害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评估预警信息联合等功能,满足县级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高效互联互通的需要。

  (九)全面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加快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气象、公安、应急、工信、住建、交通、教育、卫健等相关单位建立自然灾害有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分批组织实施,预报产品、预警产品和服务产品等气象灾害信息;地震监测速报信息;监测和预警等地质灾害信息;防汛抗旱气象数据、水利工程数据、水文数据、防汛抗旱工情险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城市内涝等防汛抗旱信息;航空监测、地面监控、森林火险监测站的火情和森林火险综合、气象部门监测和预报数据等森林火险信息;大型建筑、大型公用设施、地下管网及综合管廊、公共空间、消防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保障等城市安全信息。有序有效接入本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各有关部门要保持数据动态更新,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安全可靠、覆盖全面的信息共享模式,为信息预警提供基础。

  (十)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逐级报送制度。设立专岗人员,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有关信息,制定信息逐级报送工作规程,明确报送范围和内容,确定报送形式和时限,严格报送流程和要求。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市报送工作。

  四、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十一)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机制。构建涉灾部门、属地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定期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研判意见,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实现多方参与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及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和每年开展定期会商,汛前、节假日前、重大纪念日、年末等重要节点开展不定期会商。组织有关部门汇总分析自然灾害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确定风险水平、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

  (十二)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快速综合研判。密切关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及时组织有关监测部门汇总分析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加密会商,适时开展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等,对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损失影响和后续风险等开展快速综合研判,形成报告并不断更新。参与会商评估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交预测分析报告,形成规范化会商评估制度。

  五、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预警响应制度

  (十三)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市气象局、市政数局、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市互联网信息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做好预警信息工作,优化完善本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平台,明确职责、预警范围、预警类别、权限、审批程序、流程、渠道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及时准确预警信息。

  (十四)构建基层预警信息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提高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整合基层各类信息员队伍,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构建集技术、装备和队伍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频度,逐步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乡、村在各类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通过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手段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入户到人。

  (十五)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本级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措施,修订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做好预警信息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自然灾害预警的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自然灾害预警响应后,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大灾害预警的科普宣教工作力度,确保预警响应效果。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和主要成效等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各方。推动乡(镇)街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

  (十七)细化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信息共享、信息报送、会商研判、人员培训、督促检查等各项制度,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切实发挥监测预警的作用。

  (十八)提升保障能力。要结合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资金,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根据监测预警的需要,结合当地财力情况,支持建设符合信息化要求的应急管理综合平台,配备相适应的设备和装备,加强培训,加强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合作,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确保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符合自然灾害防治需要。

第三篇: 村上预警监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健全和完善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我县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融资案件为出发点。集中开展一次非法融资风险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目标。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担任,成立县打击非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政府县长助理同志担任,县委宣传部、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商贸办、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工业经济局、能源局、民政局、人民银行、金融办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主任由葛三喜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对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涉及非法融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组织开展非法融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群众理性投资,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涉嫌非法融资报道的管理和引导;指导新闻媒体揭示非法融资的社会危害性。远离高利诱惑,营造打击非法融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县检察院:负责对非法融资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对涉及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负责对非法融资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工作,县法院:负责依法受理涉及非法融资案件。依法扣押、冻结、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并按规定顺序返还受害人,将案件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水平。

  及时处置因民间融资纠纷呈现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网络内容的侦查,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县社会秩序的稳定。竭力维护我县良好的金融环境;组织制定我县非法融资案件处置预案;设立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举报中心,及时侦破一批典型案件。

  县司法局:负责对全县打击非法融资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依法实施年检。依据“谁审批,县工商局:负责对我县所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信用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的注册管理。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县工商局要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全县的投资公司进行逐一检查,对临时没有开展业务或严重偏离主业的投资公司,以及以个人名义非法融资或变相非法融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设立经营的投资公司,要坚决予以注销,并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工商部门暂停对新上投资公司的注册审批。

  对超出业务范围违规经营的或者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安局要配合商贸等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县商贸办:负责对全县典当行的检查。

  县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融资活动的党政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的监督检查处置工作。

  协助人民银行支行、县金融办等单位做好民间资本的流向、规模、利率监测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保证打击非法融资所需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住建系统非法融资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防止以修建商住楼及其他名义进行非法融资。

  防止以炒买炒卖土地进行非法融资。县国土局:负责对全县土地征用、使用企业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防止以工业项目名义进行非法融资。县工业经济局:负责对全县工业企业非法融资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

  防止以炒买炒卖煤矿进行非法融资。县能源局:负责对全县煤矿等企业非法融资风险的排查和查处工作。

  对系统内社会团体、社会福利等机构要进行排查,县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非法融资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防止上述机构进行变向非法融资。

  做好风险预警工作。人民银行支行:负责监测我县民间借贷利率、规模和流向;及时准确掌握民间资本的最新情况。

  重点查处公司和公司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非法融资行为,县金融办: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合规性的检查。同时,开展打击非法融资行动的相关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融资危害性的认识。

  三、工作布置

  对全县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进行安排。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1.宣传阶段(4月28日—5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搞好自查,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并于5月初在县金信广场举行一次大型打击非法融资宣传活动。

  明确任务,2.查处阶段(5月11日—7月19日)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排查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沟通配合,积极稳妥开展好排查工作,以保证查处工作的力度和有效性。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容易出现非法融资的单位要进行一次联合查处,并将非法融资案件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公检法专案组进行联合办案,严查严办、从重从快。

  总结经验,3.总结阶段(7月20日—8月3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安排布置后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

  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各乡镇作为辖区内防范和打击非法融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要结合外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布置,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

  制订出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查处的覆盖面,增强工作的实效。

  (三)认真排查。

  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融资,防患于未然。

  (四)积极调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周一报”制度,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期间。每周星期五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排查和处置情况。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文字总结,于7月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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