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章精神解读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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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式活动和规定党内事务而制定的基本法律法规。它是党赖以建立和开展活动的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它具有最高党法和基本法的效力。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党章精神解读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一】新党章精神解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的过渡,确立了**基本制度,发展了**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巩固和发展**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怎样建设**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形成了**,确立了**制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发展马克思主义。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政治发展道路,扩大**民主,健全**法制,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文化强国。加强**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劳动者、**的建设者、拥护**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而奋斗。

【篇二】新党章精神解读

  基本构架

  总纲

  (思想理论、政治主张、方针政策)

  组织章程

  第一章党员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

  第六章党的干部

  第七章党的纪律

  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九章党组

  第十章党与共产主义

  团的关系

  第十一章党徽党旗

  十九大修订通过的新党章共1.9万字,总纲部分约7千多字,章程部分约1.1万字,共11章55条。十九大对党章的修改有107处,其中总纲部分修改58处,条文部分修改49处。

  总纲中的重要内容

  1、新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贯穿整部党章修正案的一条“红线”

  内容

  八个明确:核心内容

  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

  特点

  把握中心确定方位

  破解难题唱响中国

  2、新的发展理念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奋斗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这个文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在新世纪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战略布局

  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新的党建要求

  (1)突出党的绝对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2)坚持民主集中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3)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第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篇三】新党章精神解读

  1、党员义务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先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利益服从: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四)遵守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五)团结统一: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六)民主生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联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风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党员权利

  第四条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3、发展党员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组织原则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5、党的纪律

  第四十条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篇四】新党章精神解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此次修改,党内外、国内外给予了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23日播发了记者就党章修改问题的采访报道。

  中国共产党党章历来被称作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党规体系有的效力,相当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党内来说它是团结和统一的基础,而对于党外,它是人们分析、判断共产党理念与实践的主要根据。因此,党章的每一次修改,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新党章集中了全党智慧

  记者:党章修改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

  虞云耀(中共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参与了党章修改小组的具体工作):这次党章修改工作是在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今年2月份,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成立党章修改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领导下,由李鹏同志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在修改工作期间,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开会,讨论研究,对党章修正案的草案,进行了审议。江泽民同志先后两次对有关问题做了重要的指示和批示,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在整个修改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九易其稿。党的十五届七中全会经过审议,又做了进一步修改,正式向党的十六大提出党章修正案,两千名代表对党章修正案又进一步认真审议,并且一致通过。所以这就说明,十六大党章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的意志。

  记者:十六大党章进行的修改是大改动还是小改动?

  虞:现行党章是在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总体框架是在十二大时候确定的,经过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对部分内容和条文进行修改,不断地调整补充。总体上,能适应指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因此党中央确定,这次对党章做小改,不做大改。

  记者:做了多少处改动?

  虞:改动一共有65处。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总的原则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江泽民同志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从一个先锋队变为两个先锋队

  解说:在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进行审议的过程中,代表们认为,这次党章修改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生动体现,不仅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对于党所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与时俱进也是至关重要的。

  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对十五大党章做出的修改只有65处,从修改的规模看,只是一些小改,但是在一些核心问题上,十六大党章却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改动,其中关于中国共产党性质的新的表述,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虞:新党章对党的性质是这样表述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解说:在十五大党章中关于党的性质的表述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与这段表述相比较,十六大党章表述所出现的第一个明显变化是,从一个先锋队变为两个先锋队。

  记者:我们知道,从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对于自己的性质就一直表述为,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那为什么在建党81年之后,在十六大党章里面,又要提出来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

  李景田(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参与了党章修改小组的具体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拘泥于过去的一些提法,根据新的情况,做出新的判断。

  记者:由一个先锋队到两个先锋队,它的内涵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李:从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的状况看,在党的性质当中,增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规定,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也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在历,有些人、有些同志脱离开中国革命的实际,照搬一些教条、一些外国的经验,采取关门主义的办法,拒绝吸收除工人阶级以外的其他阶级的先进分子进入到我们党内来,这是不对的。

  记者:既然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那么我们怎么理解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属性?

  石仲泉(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这是不矛盾的。因为我们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对我们党的阶级属性的一个认定,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和中国人民的利益、中华民族的利益是不矛盾的,其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李:马克思主义从来都认为,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往往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都是代表一定阶级利益的。我们党从成立之初,就公开宣布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是我们党性质的最根本的一条。工人阶级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这一点我们必须坚定不移;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一点也必须是坚定不移的。那么为什么还要说,她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呢?因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来就不是只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她要取得的是全民族的解放。具体来说,我们中国共产党就是要带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现在,我们坚持我们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就可以更为有效地避免历出现的这种关门主义的倾向,也与所谓的全民党划清了界限。

  解说:与党的性质的表述相辅相成,十六大党章条文部分对什么人可以申请入党的规定,也做了适当的修改。

  虞云耀(中共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现在的表述是,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这条规定中,把其他革命分子改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记者:这样的改变说明了什么?

  李景田:现在我们面临的情况是两个转变,一个就是从过去带领人民群众进行革命这么一个政党,变成要带领人民群众进行建设的执政党,还有一个就是从受到封锁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变成对外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么个情况,由于情况的变化,我们做了现在这个表述,而且现在这个表述更为准确。

  石仲泉:去年的“七一讲话”就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社会结构做了一个实事求是的分析,承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7种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户和一些在民营企业搞管理的、搞技术的一些人员等等,他们属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尽管他们有些特殊背景,但只要承认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承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承认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承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遵守中国共产党的党章,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入党条件),也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从“一个代表”变成“三个代表”

  解说:关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十六大党章在表述中出现的第二个明显变化是,从一个代表变成三个代表。

  记者:我们翻阅以往的党章可以看到,在七大党章里面,就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从十二大党章一直到十五大党章,里面规定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那么写进十六大党章的“三个代表”可以看到从一个代表变成“三个代表”,那么在党的先进性内涵上,有了什么样的延伸?

  李景田:我认为这十分符合我们党执政后的党情,符合时代要求,党要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这是“三个代表”的最后一个代表,那么还有前两个代表,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只有做到前两个代表,才能够从根本上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三个代表”写进党章,和两个先锋队一起作为我们党的性质,把它具体地写进党章,对于始终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使党真正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至关重要。

  解说:十六大党章对十五大党章所做的第二个重大修改是关于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规定。

  虞:关于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解说:与十五大党章相比较,关于党的指导思想的修改,只增加了9个字,但是这9个字的增加,却意味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在全党的指导作用,得到了党内根本大法的最终确认。

  虞:新的党章总纲第6段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做出了深刻的阐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十六大党章总纲第19段还强调,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解说:在中国共产党历七大党章确立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十五大党章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十六大党章进一步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历史地位,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于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重大立法。

  郑科扬(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用我们中国共产党自己的话就是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正是这种结合,才有了毛泽东思想这样的认识上理论上的飞跃,才会有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产生,实现了一个新的飞跃。那么正如同马克思主义并不是结束真理一样,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也不是结束真理,而是为真理的向前发展开辟了道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当中取得的一个最新最重要的理论成果,把它写进党章是理所当然的。

  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领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中,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等重大问题上作出的新的科学概括,形成的科学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的继承和创造性的发展,它的提出和科学阐述表明我们党适应新的需要,形成的新的理论。

  石:我们可以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做个比较分析,如果说毛泽东思想是对于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的伟大创新的话,如果说邓小平理论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伟大创新的话,那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应该说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的一个伟大的创新。

  记者:为什么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理论的重要创新?

  石:从一般的党的建设理论来说,列宁应该说讲得相当完整,毛主席从古田会议就开始在为我们党的建设提出很多重要思想。到党的七大,毛主席关于党的建设的阐述应该说也是非常完整的。新中国成立之后,尽管我们强调了我们要做好执政党,也不断地进行整党、整风,甚至搞很多政治运动,希望能够使共产党保持她的先进性,但是我们没有意识到,革命党和执政党这样一个重大的区别,实际上好多做法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所以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今后不能再搞政治运动了,但是怎么样解决执政的问题,怎么样解决我们执政党先进性的问题,还需要新的思索。江泽民同志在主持中央工作以来,这方面的思考就比较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是经过长期思考的,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使我们党要不断地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断地要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只有这样才能最后解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才能够真正地为中国人民谋利益,才能使我们党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我们的执政党地位的一些根本问题,就有了明确的思路,所以这在马克思主义的党的建设理论上,是一个重大的发展。

  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解说:与以往的表述相比,十六大党章更加强调了实现社会主义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十六大党章不仅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以及社会发展规律等核心问题作出了符合时代要求的重大修改,对党章中涉及到的其它重大问题也明确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作出切合实际的规定。

  虞云耀(中共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十六大党章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就是,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100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1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记者:这个奋斗目标一旦被以党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之后,会给全党和全国人民带来一个什么样的影响?

  李景田(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们胜利地实现了小平同志提出的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和第二步奋斗目标,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了小康。21世纪头20年对我们国家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考虑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这是50年的时间,跨度比较大,因此专门划出一段时间提出一个鲜明阶段性的目标,有利于激励广大人民为之奋斗,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补充完善了依法治国等内容

  解说:十六大党章补充和完善了其它重要内容包括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关于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新要求等。此外,十六大党章还增加了一个章节,专门对党徽和党旗的相关内容及使用作出规定。包括上述修改在内的全部65处改动随着十六大党章的公开发行,已经为党内外、国内外关注党章修改的人所了解。

  记者:这样一部体现时代精神,符合时代要求的党章,怎么才能够有力地落实和贯彻下去?

  李:要把这部(党内)根本大法,把党章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去,还有许多环节和工作要做,比如说,依据党章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各种规定、规章、条例、办法、实施细则,把党章的一些要求具体化。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通过自己的切实有效的工作把这些东西落实到实践当中去。

【篇五】新党章精神解读

  党章发展的四个时期:

  1、二大~六大:在建党早期的摸索

  1922年7月的中共“二大”制定了党史上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分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六章29条。其中在组织建设上尤显与当时其他中国政党的不同。

  1927年中共五大以后,新当选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

  2、七大~八大:在革命洗礼中走向成熟

  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刘少奇做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1956年9月召开中共八大。大会讨论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着重提出党工作的一切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3、九大~十一大:对治党治国的曲折探索

  1969年党的九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指导思想做了错误和不科学的论述。

  4、十二大~十九大: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发展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路线用党章的形式加以肯定。明确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篇六】新党章精神解读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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