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11篇

【www.xanzxny.com--工作总结范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11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1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按照《麻醉药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贺兰县卫生监督所结合20xx年卫生监督专项监督,开展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贺兰县共有各类医疗机构175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8家,村卫生室5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家,民营医院2家,检验机构1家,个体诊所91家。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机构5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3家,民营医院2家。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5家机构均制定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均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印签卡》,并有专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均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定,并配置有麻醉药品专用保险柜;均按照要求对执业人员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医务人员均能够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均能够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并能保存至少3年;均能严格执行麻醉药品“五专”管理规定,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均对配送的药品建立入库登记,且入库登记本填写规范、项目齐全;药品能做到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每天填写消耗记录、每周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为机构安全有效的使用麻醉药品提供可靠的保证,检查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违法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情况。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2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做好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二、每月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组长组织检查,内容包括

  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数量、品种是否符合本院的临床需求。

  2、药库、各药房、手术室等各科室贮存、使用、防范措施是否有安全隐患。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物是否相符,记录是否一致。

  4、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符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是否专用厨房。

  5、认真督促检查各岗位人员职责、制度落实情况。

  6、认真做好几率,对工作做得好的及时进行表扬,做得差的、不够的进行批评,年终列入考核指标。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3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成立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组长:xx(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xx(医务科主任)、xx(药剂科主任)

  成员:xx

  (二)、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①组长全面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余各成员负责本管辖范围内此类药品的保管、使用管理。

  ②管理小组成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③管理小组每月定期检查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④医务科负责安排全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学习和培训。

  ⑤医务科负责我院医务人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工作。

  ⑥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鉴卡管理、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上报、开展处方设计和管理及其它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发现药品过期或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严格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报损单,报请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向惠州市卫生局申请,并在惠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⑧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安全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保管管理

  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设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本、专柜双人双锁;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登记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与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并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6、住院药房管理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各临床科室小药柜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质量、有效期、数量。

  7、药库人员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效期,及时更换印鉴卡。严格执行注射剂“计划制”和其他剂型“备案制”的采购管理原则,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领用管理

  ①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定量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②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交财务科管理。

  ③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科室需要使用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

  各科室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各护士长从财务科领用。

  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办公室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网上通告。

  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⑥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二)、医生的处方权管理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考核”,合格者方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统一由医护办管理。

  (三)、医生的诊疗管理

  ①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院保管。

  ②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不得带出医院;如果患者确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家中,给患者注射,并带回空安瓿和残留液,24小时内交还药剂科。

  ③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医师在患者或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者的身份证明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医师应在相应的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4个月,医生应要求患者复诊,确定需要继续使用的,方可开具处方;以后每4个月患者必须复诊一次。

  ⑤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处方限量管理

  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别说明: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院内使用)。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鉴于我院是精神病专科医院,若第二类精神药品是用于精神病人的长期治疗时,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到一个月,但医生必须重签名。

  ③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一次用量。

  (五)门诊药房的配方管理:

  ①药剂人员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电脑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②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方法;配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③调配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时,药剂人员将空的注射袋交给患者,不发药品实物,交待患者凭药袋到注射室注射;药剂人员将实物交给注射室护士,护士收到实物后在处方背面签收;护士注射完后将空安瓿交回药房。

  ④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再交于发药人员;发药人员再一次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发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⑤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⑥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⑦门诊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自愿交回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⑧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

  (六)、住院药房的配方管理

  ①药剂人员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电脑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②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方法;配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③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来取药护士,并要求护士在处方上签收。

  ④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时,要回收空安瓿并登记。

  ⑤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⑥第二类精神药品用于每日摆药时,不设专门登记;但用于出院带药时要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⑦科室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许重复使用,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科室要具体说明剩余原因)。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管理

  ①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登记制度;住院药房人员对空安瓿的回收应严格核对药品批号,做好交接登记。

  ②门诊患者所配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护士按医嘱注射完后,立即将空安瓿交还门诊药房,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回收、销毁并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1、药库、各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存放,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

  2、病区小药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双人双锁保管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外借。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行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天清点,

  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分管领导、惠州市卫生局和市药监局汇报,并向院办公室及公安部门报案。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引进

  凡医院目前没有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都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引进遵照我院的新药引进办法。同意引进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药及时向市卫生局和药监局备案,并按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和使用。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4

  根据县卫生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院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我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我院在2015年下发了《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结合文件精神,多次召开全体职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专题会议,使全院职工了解并认识到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储存、发放、使用的重要性,防止和杜绝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发生。

  二、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药品(天水市鼎盛医药公司),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药品验收由两位同志负责,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放置在药房左侧角落保险柜里,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一人负责钥匙,一人负责密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保险柜库存数量每天结算,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账、物、批号不相符情况发生,落实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和专帐登记制度。2018全年我院无霉变、无破损及过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

  四、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开具的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瓶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瓶数量收回的空瓶按要求妥善保管。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5

  为进一步做好芬太尼类药品管理工作,严防芬太尼类药品发生流失问题,根据重庆市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芬太尼类药品管理暨开展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结合年初制定的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计划,在全区部署开展了芬太尼类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依照工作目标积极安排部署全区专项行动,旨在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芬太尼类药品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23个市监所执法人员196人次,检查医疗机构共60家,其中23家在使用芬太尼类药品,执法人员对芬太尼注射液、贴剂及其他麻精药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是加强宣传,注重防范。由局领导带队到辖区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同时对全部23家使用芬太尼类药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针对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政策法律方面的指导,要求药品使用单位注重自查与自律,不断强化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芬太尼类药品使用,有效保障合法医疗需求,防患于未然。

   三是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执法人员在对芬太尼类药物进行检查的同时,对其他麻精类特殊药物一并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是查制度建立情况,如储存与保管制度、采购验收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值班巡查、丢失报告等制度。二是围绕医疗机构是否对麻精药品进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及“双人双锁”进行检查。三是查购进来源使用流向。重点检查货、账、票、款是否一致,购买方资质是否真实,使用流向是否可追踪,是否存在现金交易和第三方转账检查使用记录,药品出入库及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情况。对个别单位药房在发放领用药品时未切实落实“双人双锁”,入库台账及使用消耗档案信息记录不全等问题,提出限期整改5次。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掌握了辖区内医疗机构对芬太尼等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提高了医疗机构对芬太尼等麻精药品管理使用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特殊药品流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6

  一、管理机构和人员:领导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纳入了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但缺一次季度检查记录,缺一次培训记录;药库24小时巡查制度不完整并未严格执行。

  二、麻醉药品采购、储存和保管: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完整;专帐中帐、物、批号相符;双人双锁,双人发货、双人复核执行情况较好,出库复核记录规范完整;但过期、破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登记册中未填写“规格”项。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抽查病人病历,有书写不完整现象;有随诊制度,但未严格执行。

  四、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药品安全存放情况较好,但手术室缺空安瓶回收记录。

  这次自查实际得分196分,我们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达标。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7

  根据医院等级评审有关规定,药事部门于20xx年7月16日到7月22日对临床科室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总体检查结果良好,麻醉、精神药品能实行三级五专管理,处方使用登记总体上比上次检查规范了很多,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都有详细的登记,但也存在不足,具体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如下。

  一、临床科室存在的问题:

  1、个别科室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登记不完善。

  2、大部分科室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内容修改处未签字。

  3、个别科室的患者身份证不详者,大夫未代签字。

  二、对临床科室的要求及改进措施:

  1、加强麻醉、精神药品学习,熟悉并掌握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

  2、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认真做好各项登记。

  下次检查时根据整改情况持续追踪改进。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8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惠州市卫康中西药业有限公司)。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供货公司专人、专车、定时输送。

  (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发放,药房根据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

  5、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药监局和卫生局。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药监局审批,并在药监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手术室有麻药基数,其存于麻醉、精神药品专用柜。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手术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药事委员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手术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9

  一、基本情况

  20xx年6月18日-19日,药剂科对全院备用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的科室和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共性问题:

  1、医师处方未按《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执行,开具的处方用法用量与取药日期不符,签名不全(医、药)。

  2、各临床科室无统一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和交接班本。

  3、各科室标签标识未统一。

  4、医务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知晓度不高。

  5、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未签订知情同意书。

  (二)个性问题:

  1、妇产科、重症医学科无保险柜。

  2、手术麻醉科登记记录不规范,未实行交接班。

  3、西药库房:无监控视频,验收未到最小包装。

  4、西药房:无逐日消耗登记本,红处方未编号,未实行批号管理,空安瓿回收登记不全,登记记录本及交接班本签名不全,无监控视频。

  三、原因分析

  1、对制度的培训力度不够。

  2、对制度、二甲条款的解读不够深入,未全面细致反映对特殊药物管理的要求。

  3、工作人员较少,工作忙;工作时不细心。

  4、原先未对临床科室统一要求。

  5、现有设备设施限制。

  四、改进措施

  1、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制度的全院培训。

  2、定做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统一标识。

  3、设制全院统一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和交接班本。

  4、建议妇产科、重症医学科购买保险柜。申请保卫科给西药房、西药库房安装监控视频。

  5、西药库房、西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修正登记本,添加批号栏。

  6、设制逐日消耗登记本并作记录。强调各项登记签名齐全。

  7、药师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核医师开具的处方,未按要求开具的与医师联系发回重开。

  8、制定《麻醉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要求医师在第一次为患者建立病历时签署。

  以上问题已反馈给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下次检查作为重点。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10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2013年4-6月份,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市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15家,其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100家,均持有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从各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情况看,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较为重视,能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麻精药品使用安全,主要体现在:

  (一)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法律意识提高。

  一是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依法审批;二是医疗机构均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定点药品批发企业采购;三是医疗机构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四是医疗机构能够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麻精药品管理;五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部分民营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药房、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精药品管理组织。

  (二)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人员管理加强。

  一是大部分医疗机构能积极开展本机构医务人员麻精药品使用与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二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部分民营医院等能按照规定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并建立了麻精药品处方医师不定期抽查与考核制度;三是宣城市人民医院、宣城中心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能不定期开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内部专项检查。

  (三)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较为规范。

  医疗机构基本配备了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门、窗安装有防盗设施。宣城市人民医院、泾县医院等麻精药品专库还安装了红外线报警监控装置;宣城中心医院、宣城市仁杰医院、宣城市骨科医院等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库房内或外安装了监控装置;一些医疗机构对麻精药品库房设有夜间专人值班。大部分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建立较完整入库验收、进出库复核及药品消耗、交接、空安瓿回收销毁等记录,药品去向清楚,帐物相符。此次检查中未发现医疗机构有麻精药品失窃、被骗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组织管理不规范。

  一些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未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承担本机构麻精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变动较大,管理不稳定,工作缺乏连续性。少数医疗机构管理组织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具体,对相关业务不熟悉,如宣城九洲医院、宣城朝阳医院等。

  (二)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不到位。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对医疗机构使用和管理麻精药品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熟知程度的了解,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类的一些规模较小医院,责任意识不强,未建立培训制度,从医院分管负责人到药房、医师等,未定期接受过麻精药品使用管理相关法规知识培训。有的分管院长和专职人员虽然了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重要性,但是缺乏管理知识,不知如何落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职责。

  (三)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部分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库房的防盗门、窗以及保险柜等安全设施不完善。有的医院未安装监控装置,门诊药房、麻醉科等调配的少量麻精药品存放于普通木台抽屉或药品急救车中,“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二是少数医疗机构未能严格地实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有的未以文件形式规定麻精药品的专职人员、获得处方资格的医师和获得调剂资格的药师;有的医疗机构专账、专册登记不及时或登记项目、内容不全,专册没有载明发药人、审核人、领药人签名、用药科室等等项目;有的基数管理不清,药品消耗记录不完整,没有空安瓿回收、销毁记录,未及时实行交接;个别医疗机构未使用进出库专用帐册,未实行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出库复核管理,如宣城九洲医院等。

  三是一些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调剂不规范。部分民营医院只有药士进行处方调配,缺乏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核对和发药。个别医疗机构专用处方格式不符合规定,专用处方书写不规范,存在执业医师未经培训合格、未取得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监管。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要结合工作实际,将专项检查变为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与管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总结,要适时开展跟踪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加强整改落实,对逾期不整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立案查处。

  (二)强化培训,完善制度,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本机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麻精药品管理知识,完善管理组织和制度,制定定期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培训,确保专职人员和使用、管理人员熟悉麻精药品使用与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针对本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提出的问题及下达的卫生监督意见书中责令整改意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11

  特殊药品监管一直是我办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心,特殊药品监管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办年初就把此项工作列为目标考核的重点,并制定了详细的监督管理办法。同时,我办在今年举行的从药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中,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宣传讲解列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我们对中心卫生院以上单位使用的特殊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要求各特殊药品相关单位指定专人每月定期报送特殊药品经营使用信息。近日,我局联合县卫生局组成特殊药品专项检

  查小组,对全县持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特殊药品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疗机构有:陵水县人民医院、南平农场医院、岭门农场医院、新村卫生院、英州中心卫生院共5家单位。使用的麻醉药品有杜冷丁、吗啡、麻黄素、盐酸布桂嗪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氯胺酮、盐酸曲马多注射液、酸曲马多片、吗啡控释片、盐酸可待因片、美施康定片共11个品种。

  二、检查方法、内容

  1、联合成立检查小组。本次检查由我局和县卫生局联合组成专项检查小组,由两个单位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主要对各持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规章制度、进货渠道、特殊药品验收、使用、库存管理情况;“五专”管理是否到位;储存、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三、检查结果

  1、各医疗使用单位均能按照所建立麻醉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等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使用管理。各单位不存在违反特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没有出现任何一起特殊药品安全事故。

  2、各医疗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麻醉药品。

  3、各医疗使用单位在麻醉药品管理上严格实行“五专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各使用单位均使用保险柜对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专柜保管。其中使用量较大的县医院另外采购了报警器,将报警器和管理人员的电话进行报警联网,对药品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实时监控。从11月份起,使用单位都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及时上报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配合电子系统严格特殊药品。

  4、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量和库存量总和与购进量持平,没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流失,安瓿回收率高。经过对麻醉药品的库存量的清点和专用处方的检查,各单位麻醉药品没有流失。安瓿回收率高达90%以上。各医疗使用单位都能严格按照要求,由有处方权的医生开专用处方按照规定的剂量给患者下药。同时检查发现,南平农垦卫生院的46支麻黄素、10支氯胺酮都已过期,检查小组及医院主管人员当场将过期的药品进行销毁,制作销毁清单留存。针对岭门卫生院的160支麻黄素也将在2008年1月份过期,检查人员强调管理人员要及时通知我局联合销毁此批药品。



本文来源:http://www.xanzxny.com/content-17-275175-1.html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11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